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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怎么扣除?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10〕220号
)
规定:“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
契税
的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
契税
,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相关法规
【国税函[2010]2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