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资料应保存多长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