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报出口退(免)税未满12个月或尚未申报的企业,应如何归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第七条第一款“自首笔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月起至评定当日未满12个月或尚未申报过出口退免税的,应认定为三类”。因此对申报出口退(免)税未满12个月或尚未申报的企业应认定为三类。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