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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捐赠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是什么?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3〕204号
)规定:“......个人......,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法规
【财税[2003]20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