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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生活用房,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税收优惠吗?
一、根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
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二、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6〕108号
)第五条规定:“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
个人所得税
。…”
相关法规
【国税发[2006]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