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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团体或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事文艺和体育演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4〕106号
)第二条规定:“对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演员、运动员以个人名义在我国(大陆)从事演出、表演所取得的收入,......,依照
个人所得税
法的有关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
。”
相关法规
【国税发[1994]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