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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纳税人扣减当期外购原煤或者洗选煤购进额的,以什么凭据作为扣减凭证?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
资源税
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
)
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减当期外购原煤或者洗选煤购进额的,应当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者海关报关单作为扣减凭证。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