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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香水精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附件《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香水、香水精是指以酒精和香精为主要原料混合配制而成的液体芳香类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