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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年末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四、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年末,将食堂收支净额结转 至本科目,借记“其他收入——食堂净收入”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食 堂资金结转)。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
相关法规
  • 【财会[2013]28号】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2019年起停止执行】
  • 【财会[2014]5号】 关于印发《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 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2019年起停止执行】
  • 【财会[2017]25号】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样式和附注
  • 【财会[2017]25号】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