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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规定,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