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中,境外旅客取得退税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88号)规定:“一、……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达到起退点,并且按规定取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
2. 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 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 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运出境;
5. 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6. 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