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药酒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消费税
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
国税发〔1993〕153号
)
附件《
消费税
征收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五项第七目规定:“药酒是指按照医药卫生部门的标准,以白酒、黄酒为酒基加入各种药材泡制或配制的酒。”
相关法规
【国税发[1993]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