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 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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