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规定,

第三十九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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