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中,财务报表项目在报告中期作了调整或者修订的,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六条 财务报表项目在报告中期作了调整或者修订的,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项目有关金额应当按照本年度中期财务报表的要求重新分类,并在附注中说明重新分类的原因及其内容,无法重新分类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能重新分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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