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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是否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95号)规定:“九、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以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本通知范围内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