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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药品和用具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
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
增值税
:
……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版) 【部分条款失效】
【财政部令第65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