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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怎么交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
个人所得税
的批复
》(
国税函〔2005〕364号
)
规定,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
法
》以及有关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
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
暂行条例
》以及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
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折旧。
相关法规
【国税函[2005]3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