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计算应归属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规定:“五、……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计算应归属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则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协定常设机构利润归属原则予以确定。”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