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规定,

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