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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运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
印花税
若干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6〕101号
)
规定,
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为
印花税
应税凭证,包括:
(一)货票(发站发送货物时使用);
(二)运费杂费收据(到站收取货物运费时使用);
(三)合资、地方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单独计算核收本单位管内运费时使用)。
上述凭证中所列运费为
印花税
的计税依据,包括统一运价运费、特价或加价运费、合资和地方铁路运费、新路均摊费、电力附加费。对分段计费一次核收运费的,以结算凭证所记载的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对分段计费分别核收运费的,以分别核收运费的结算凭证所记载的运费为计税依据。
相关法规
【国税发[2006]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