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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