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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承租企业不足一年如何确定个得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
个人所得税
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国税发〔1994〕89号
)规定,
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8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相关法规
【国税发[1994]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