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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可以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6〕39号
)
第一条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相关法规
【国税发[2006]39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