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企业提供的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分别核算?


根据《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第七条规定:“油气田企业提供的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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