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的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如果不涉及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则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
16
〕36号
)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六)第9点“其他现代服务”。因此,如果有形动产的维护涉及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则属于修理修配;如果不涉及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则属于其他现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