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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业务是收取一定的加盟费授权加盟人员使用公司品牌和销售公司产品,我司在收取一定加盟费后还会提供一定数量的设备和产品给加盟方,请问这个加盟费发票该如何开具发票?是否是我司提供的设备和产品是按售价开具17%税率的国税发票,另外的部份按特许经营权开具6%或3%服务费国税发票?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如您司兼营销售货物和无形资产,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