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都需要谁来盖章?

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