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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商铺收取租金的一般纳税人,现有一般纳税人租户逾期付租金,由此产生了滞纳金,对于该笔滞纳金收入,我司能否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因此,您司收取的滞纳金、违约金应作为租赁收入价外费用缴纳
增值税
及开具
增值税
发票。
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