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此处的“4月30日之前自建”应如何界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4月30日之前自建老项目是指: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⑶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