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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此处的“4月30日之前自建”应如何界定?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
的规定,4月30日之前自建老项目是指: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⑶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