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搭建网络平台,代收代付政府部门罚款,收取少量手续费,可以按收取的手续费金额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因此,如属于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则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缴纳增值税。但如不属于上述规定,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