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
16
〕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的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您司若符合上述规定,则不需缴纳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