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支付给某航空公司的误机改签费用,对方拒开发票,而是开具了《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这样的单据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补开发票?

《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不得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因此,如您的改签费属于航空公司提供航空运输服务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按收取的金额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