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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中,政府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
《
政府会计准则
第2号——投资
》
(
财会[2016]12号
)
规定,
第八条 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应当将收到的价款扣除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相关法规
【财会[2016]12号】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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