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
16
〕36号
)附件一的规定:“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
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因此,你方可向对方公司索取
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需将普票全部联次退回,对方将收回你的普通发票红冲后重新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