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
16
〕36号
)附件一的规定:“第五十三条 ......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因此,如对方不是个人的情况下,你司可向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因此,你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应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如对方不是个人的情况下,你司可向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七)建筑服务......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因此,你司为一般纳税人,且属于上述规定的建筑工程老项目的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同时如对方不是个人的情况下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