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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中,政府如何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披露与投资有关的信息?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财会[2016]12号规定,

第二十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短期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

(二)各类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及核算方法。

(四)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当单独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