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零售企业,每日会向集团归集一定数额的资金。这部分资金需要收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利息,该部分利息收入应开具什么发票?

借款给该集团而收取的利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如您司提供上述贷款服务,则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