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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土地划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属于自然人甲和乙,一部分属于A公司所有。现甲和乙想将个人名下的地块投资入股到A公司,转出方是否要交增值税?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附件1《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
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
增值税
,不缴纳营业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根据您所述的情形,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应按规定缴纳
增值税
。
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