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土地划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属于自然人甲和乙,一部分属于A公司所有。现甲和乙想将个人名下的地块投资入股到A公司,转出方是否要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根据您所述的情形,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