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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某超市购物时使用该超市的预付卡结算,能否要求商家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营改增
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
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
增值税
。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
增值税
普通发票,不得开具
增值税
专用发票。第三项规定,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
增值税
,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
增值税
发票。
因此,若您公司使用超市的预付卡支付货款,商家不得开具
增值税
发票。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