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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自制货票,是否可以使用?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
增值税
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
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
增值税
专用发票和
增值税
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