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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
根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
土地使用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
(
1988
)国税地字第
15
号
)
规定:“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
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五、关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如何计算缴纳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
土地使用税
。”
相关法规
【国税地字第[1988]1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