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企业免税期间外购的货物能否抵扣进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五、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其免税期间外购的货物,一律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恢复征税后收到的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