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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税额是否能抵减增值税欠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
增值税
欠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4〕112号
)
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
增值税
欠税。
相关法规
【国税发[2004]1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