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煤炭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来源:《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8月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
8.销售煤炭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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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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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规定:“一、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
三、本通知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94〕财税字第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4〕621号)同时废止。”
因此,煤炭企业销售居民用煤炭制品适用税率为13%,除此以外的煤炭制品适用税率为17%。

税谱www.shuipu.net提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原13%增值税税率货物简并为11%征收,具体税率以财税〔2017〕37号为准。

税谱www.shuipu.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