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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是否每年都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规定的备案资料。

相关法规
  • 【财税[2016]4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