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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哪种情形,应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
车辆购置税
征收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六条规定:“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