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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抵扣凭证是什么?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
消费税
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税发〔2006〕49号
)
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未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不予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
消费税
。”
相关法规
【国税发[2006]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