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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
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6〕140号
)
规定:“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
增值税
。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
增值税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
增值税
。”
相关法规
【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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