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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1季度按月预缴还是按季预缴?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
预缴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8〕17号
)
规定:“三、原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
相关法规
【国税发[2008]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