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1季度按月预缴还是按季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规定:“三、原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